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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一记响亮的耳光(第1页)

夏家被闹得一晚上没人睡觉,终于在第二天早上,手下人传回了消息。

“小姐,打听到了,昨天打电话的那个叫宋澈的律师,就是之前跟幕见传媒打官司的被告辩护律师。”

“但是……我听说这事纯粹就是个误会,开庭之前双方根本就不认识,不太可能有什么男女关系……”

夏凝看着手下递过来的资料,眼中的愤怒喷薄而出。

“不对,就是她!那天我们在餐厅遇到的那个女人!一看就不是好东西!”

说着又哭了起来:“陈恕川跟我说话,从没有那么温柔过!”

夏母接过资料,也认出了宋澈,气的手抖。

“真的是她!那天我就看她不顺眼了,去把人给我找来!”

夏父是生意人,本该克制理性的,但此刻看着女儿受这天大的委屈,不知为何,居然也像被夺舍一般,沉声说道:“陈家我们惹不起,这么个小小律师,还搞不定吗?”

宋澈经过半夜的电话惊醒,迷迷瞪瞪睡到七点,准时起床。

早上还有个庭要开,可不能迟到。

手机上亮了起来,收到陈恕川的信息:“今天到我办公室来一趟,把昨天的文件全部带来,另外还有两份文件要给你看。”

宋澈把眉毛拱成了川字。

特么昨天半夜发神经,今天就要看文件!

有没有人能拉他去看精神科医生啊,如果是人格分裂的话……

他要是用这个理由抗辩,我这笔劳务费只怕都收不回来!

宋澈在心里默念了好几遍忍耐克制礼貌,终于乖巧地回复:“好的陈总,今天上午有个庭要开,出完庭我跟您发信息。”

“法院在哪里?我派车去接你。”

“费心了陈总,湖陵区人民法院,跟您公司挨着,我开完庭自己走过来就行。”

这是一个影视公司与艺人之间的解约官司,也是苏景柔介绍的案源。

娱思嘉影视起诉旗下艺人应婉儿违反经纪合同,擅自对外承接演艺活动,诉求是按合同要求解约并赔款。

应婉儿提出了抗辩:原告曾安排应婉儿出演一部电影《迷离之舞》,其中有部分暴露镜头。

她曾对此表示反对,经纪人以“封杀、雪藏”为威胁,逼迫应婉儿出演。

“经纪人以巨额赔款要挟我出演这种涩情片,不仅如此,还逼迫艺人陪客、陪睡等,简直惨无人道!”

应婉儿声泪俱下,控诉经纪公司的种种恶行,引发了旁听席上的一阵骚动。

法官严肃的声音响起:“请安静。请原告提出反驳。”

宋澈作为原告的辩护人,站起身来。

“首先,目前没有证据表明,我方当事人有逼迫被告进行有偿陪侍等非法活动。”

“其次,根据双方的经纪合同,已有约定:不得要求艺员出演暴露及色情的角色。现在的重点,是双方对“暴露及色情”的定义有所不同,究竟暴露到什么程度构成合同的违约?”

“在《迷离之舞》剧中,被告出演的是一名舞女,其所说的涩情片段,仅仅是该角色身穿比基尼泳装的一段三分钟的场景。”

“该场景不存在过分暴露,也没有涉及明显行为或暗示等内容,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范围内,并不构成涩情淫秽。”

双方质证及辩护完毕,庭审很快结束。

“原告的诉讼请求被认定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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