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合议庭,我申请我的1号证人出庭”,周木正色道。
庭审旁门一开,王浩然走上了法庭,路路没想到谦哥会请王浩然作为证人。王浩然开始陈述证词,“我听我大学同学说,路路在公司不受重视,写的很好的曲子根本不会用。”王浩然看了一眼自己大学同学的父亲。
“我还听说,路路的谱子被丢掉了,我就跑到了程阳,翻了很久的垃圾桶找了出来。这个就是原版,上面还有路路的字迹。”
书记接过了王浩然的证据。
周木:“审判长,合议庭,被告要求我的当事人上交自己在程望工作之前的所有作品,这本是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我的当事人没有任何怨言的信任程望公司,程望公司却在获取了版权之后将稿件都扔掉,这是对我当事人的极度不负责任,在这之后,我当事人的作品既不能自己使用,程望公司也不会将其采纳,这本身就是限制我当事人发展的行为,也是强迫路路授权的行为。”
“辩护人,对此有没有疑问。”
“我反对,程望公司所有的稿件递交都不是通过纸质文件,据我所知,只有路路一个人坚持上交纸质文件。”
听审团传出了三三两两的笑声。
“肃静”!审判长的声音传来。
辩方律师:“请问证人王浩然,你的大学同学是谁,为什么会在这么精确的时间点刚好拿到了被扔掉的谱子?又如何证明这个谱子是路路交给我的代理人当天被扔掉的?”
王浩然道:“我的同学,顾叔叔应该知道吧,是你的儿子顾楠笙!楠笙那天刚好在程望,在离开的时候正在跟我发消息,我还有当天的聊天记录。”
顾望现在恨不得打死顾楠笙这个小兔崽子。但是他看向对面王振松的儿子,沉默不语。顾望和王振松的关系有些微妙。
被告律师继续道:“程望唱片的稿件有专门的app收录,我的当事人觉得留着纸质稿件根本没有必要,所以丢掉了,原告所述理由根本不成立,这完全是雇员没有得到雇主的青睐所起的报复之心”!
被告律师讲的合情合理。
审判长:“控方对此有没有疑问?”
周木:“没有,我请求我的2号证人出庭。”
卢老师走进民庭开始陈述,卢老师拿出来了当天和顾望的录音,卢老师证明自己的团队已经点名指姓需要路路作曲,但是拿到的作品却不是路路的。
“辩护人,你是否有疑问?”
辩方律师:“我反对,请问证人卢璘,路路的曲子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被遗弃,而不是并不符合发表的条件呢?”
卢老师反驳说:“艺术作品具有艺术作品的不确定性,当时指定的三位歌手他们的歌已经发了,可以找专业的老师鉴定一下,是路路的优秀,还是发的曲子优秀。”
“原告路路当时交的曲子是不完全的曲子。我的当事人也有拒绝的理由”,顾望的律师继续咄咄逼人。
路路看了一眼撒谎脸都不红的顾望。他刚想张嘴反驳,周木打断了路路:“我的当事人在受委托时,被告并没有作曲完全这一点要求,他只需要我的当事人写好旋律和弦。”
“但是顾望的规矩并非如此,歌曲到他这里之前,都应该是完整的。这一点明明白白写在了章程里”,顾望的律师把公司章程递给了记录员。
辩方律师继续道:“正因为如此,原告路先生,你的曲子正是因为没有完成所以不以发表。建议您仔细读一下公司章程。”
路路有些生气,语气重了些,可依旧沉稳地说:“我签合同时并没有给我章程,而且当初顾望给我这个活时,明确的说可以不编曲完全。”
周木制止了微微激动的路路。
“哦?那你如何证明呢”?顾望的律师继续激怒路路。
周木没有继续让路路说话,“今年三月,顾望要求路路分别给三个歌手写曲子,要求上交的时间为一个月。请问卢老师,业内一般做一个单曲的时间是多久?”
“单曲视情况而定,一般的单曲专辑有1-3首歌,时间在2-4个月不等,反复打磨需要更多的时间。”
“那么,以业内的平均水准,似乎对我的当事人提出了极为苛刻的条件,在这种条件下,是根本拿不出来完整的曲子的,请问卢老师,我说的合不合理”?周木看向了卢老师。
卢老师点了点头,说:”合理”。
“审判长,被告不仅限制我当事人的发展,还对我当事人进行压榨,一个月作曲九首歌已经远远超过了市场的作曲周期”,周木对法官说。
“辩方有没有疑问?”
顾望的律师:“请问卢璘先生,您在委托我的当事人的时候,并没有坚定的指定路路作曲,合同上也没有写明,审判长,合议庭,我请求驳回证人卢璘的证词和证据。”
谁想到喻慎明早有后路。
卢老师:“审判长,这是喻总全权委托我代理鱼丸游戏公司的委托合同,也就是说,我的要求,就是鱼丸的要求。”
“我反对!”,顾望的辩护律师说,“视频音频不能作为硬性证据,喻总虽然全权委托给您但是签署的合同并没有指定曲子一定要路路写,我当事人的行为不算是违约,控方如果指定作曲人,完全可以写在合同里。”
审判长点了点头:“原告还有什么疑问么?”
周木走向顾望,说:“被告人顾望,大学时候就以音乐鬼才闻名,接了很多电视剧主题曲一炮而红,未毕业就有了自己的工作室,可以说有才有颜又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