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我已经喝的有些晕乎,但是思路还是清晰的,喝了温水后,我缓缓开口。
“按说,方正的那座煤矿,是我们一手一脚打出来的。
从明面上看,我们手续都是齐全的。
我其实,可以不用再给谁什么钱。
但是,既然强哥确实暗地里有给马国山注资。
那我们也不能让强哥血本无归。
马国山死了,他不可能退还强哥的投资了。
我现在接了马国山的买卖,适当的补偿一下强哥,那也是应该。
这样吧。。。。。。。15o万。
这事就翻篇了,好吧?”
康延飞打听到的消息是,马进强投资了3oo万给马国山,叫他拿去开矿。
这份台面下的协议,马国山和马进强人手一份。
马国山的那份已经找不到,马进强手里还有一份原件。
但早年间,煤矿还是有点盈利的,股东们已经分过两次红了。
也就是说马进强的投资,已经回笼了一些。
所以给个15o万给他,算不错了。
讲个不好听的,我一分钱不给也行。
因为方正县那座煤矿,现在是我们集团所有,手续合法,证件齐全。
我们有马国山的股权转让合同。
马进强跟马国山之间,是他们私人签订的,台面下的投资协议。
也就是说,在法律意义上,马进强跟矿山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矿山的股东是马国山,不是马进强。
马进强就算想去打官司,人家法院都不受理,因为不成立。
马进强要告的话,只能告马国山。
正是因为这样的背景,马进强才会采取暴力手段,因为正规手段走不通。
像这样的投资协议,风险是很大的,倒不是说,这个马进强啥也不懂。
在民间,在江湖上,这种合作很常见。
就好比,我跟林老三他们之间的协议一样。
彼此之间,就是靠个兄弟间的信任,很多时候,连协议都没有。
这样做,当然是最大化的保障马国山的利益了。
马进强这种人,能参与到这样的项目中,自认为是烧高香了,是人家马国山带着他财。
马进强自然就不会多问什么了,哪怕协议有风险,马进强也不会多说了。
类似的事,实在太多了。
不是什么事都能白纸黑字写清楚的,也不是什么事都能用打官司解决的了的——这才有了我们这样的人。
我15o万的数字一出来,马进强脸色立马一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