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则其有特异性!私人之原则也!]
[余本季余分本体主体!
主体是季子邪,本体是余!
余欲念魔,邪无未怨!
是心魔而非心魔!
心魔所有,八者皆有!
心魔未有,八体皆有!]
季也没现他精神失常。
不!应该说他没把精神失常当回事,没关注,自然没注意!
或许季也没注意,他下意识对自己的定义!
[朋友虽少,看都看不过来!
小人?没时间认识!]
朋友少,陌生人多矣,敌人?
是故虚伪之神,敌也!
虚伪之人多也,何须言神!
斩王斩帝,莫如此!
[季若称王,天下大乱!]
然未有!
此季之过也!
基于原则而论,
[原则具有特异性!私人之原则也!]
[原则对于他人必定是片面的!]
[原则是基于自身利益,再成就他人利益!至于他利成与不成,未知!]
这些,季应该连想都没想过!
——
[爱情,是你该有的吗?
妻子,你养的活吗?
季余愣了又愣,答:
不可否认,妻子,我养不活!
爱情,的确不该想!]
正如,季与齐子为夫妻时,季虽然常称齐子为妻子,但无可否认,季更像是以对孩子方式对齐子,这一点,季非常清楚!所以他俩结束了!
因此,季很清楚,他养不起妻子!
爱情,并不应适用于他!
——
[季,精神失常也!]
[原则,精神失常有之原则!]”
余欲念魔,邪无未怨!
某种意义上他们比亲兄弟还亲,但却也不是克隆,因此,季余的理念与精神状态同样影响其他七位,这无可避免!
七位中,虽然以季余为中心,不存在主权纷争;但各有自身的特异性,是八位八存在,而非八位一存在!
根据比沙的经验,对他个人而言,
在维持必要生活前提下,蜗居一处,不如浪迹天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