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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落英缤纷(第2页)

“自己注意安全。”

“安啦!”

徐华趴阳台上看了两眼,朝楼下挥挥手,顾不得春华,飞快的跑了下去。

宿舍里瞬间安静下来,除了钟声,依稀可听到炭笔划过蜡板的刷刷声。

还是太寂寞了啊!

如果能有个孩子还好些,但这样对孩子又何其不公?

或许,她应该养只狗,但十年,二十年之后应该怎么办?

不管了,先看书,一个人一辈子要吃的苦是有数的,不在这里就在那里。

还好,同她一样心有所属的人还有很多。

做定下一期的选刊,暮色渐合,不知不觉已经到了晚饭时候,一个人吃饭最没意思。

看着徐华摊在床上的几套纱裙,春华自己来了打扮自己的想法,不管怎么说,有钱是个很好的事情,她可以带来不少的快乐,她需要找些乐子来弥补情绪上的寂寥。

浅苏芳鸾色的修身西洋重工大摆裙,穿上修身的纨绔,配上短筒靴子,带上一把小型消音左轮枪,一个零钱包,永远不变的身份证和备用金,带上一顶千鸟格的贝蕾帽,披上斗篷,骑上徐华淘来的二手自行车,游荡在校园里。

滨海的春天来的晚,去的也疾,但这满城的花憋了整个冬天,开的就尤其的艳,即便是海棠、桃花,也有不输红梅的艳丽和热烈。

春风一过,落英缤纷。

春华不自觉的带上笑,喝一口酒,捧一卷唐诗,看一阙宣词,所有的喧嚣都得到了治愈。

“啪”

忽然的一阵闪光,只见纷飞的落英深处,身着西式燕尾服的程安之从花影深处走来,夕阳的光透过斑驳的树荫散落在他脸上,春华恍然想起原来在很久很久以前第一次去芙蓉园她就见过这个少年,当时只觉得阳光帅,没想到现在成为了朋友。

“这是相机?”

“相机?很有意思的名字,我们就叫它相机。”程安之微笑着走到她旁边坐下,自然而然的拿起酒壶饮了一口。

“我们两的爱好挺相似。”

春华有些不自在的收过酒壶,倒出些洗了洗瓶口,用没用过的杯盖子为程安之倒了一杯,递给他,笑,“这可不一样,你是有理想有抱负的有为青年,我,只是一个俗人,挣钱,挣闲,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她若是有为,就会想尽办法回忆记得住的所有一切来促进大宣的科技展了,而不是偏安一隅,混吃等死。

程安之怡然一笑,“有趣的说法,但众生本就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若人人像你,也许就能达到老子说的无为而治。”

春华对自己的评价太低,他眼中的女子聪明(懂太多,穿越福利)、豁达、如花解语。

她能理解这世间所有的不平,善良而纯粹,看似柔顺谦和实则内含傲骨,不流于世俗,这在当下的女子中独树一帜。

“你夸的我自己都觉得脸红了!”

程安之顺眼望去,只见眼前如菡萏一样精致清秀的女子满脸染霞,正是风荷初绽,清艳绝伦。

心跳的飞快,忘却了言语,他掩饰的低头饮酒,顶着所有的家族压力顺势出来,也成了此生心中最正确的选择。

时光沉浮,此生此时有此时光,生而无愧!

漫天红霞在上,遍野清芳流雪回云,知己一二,闭眼听声,那年那月那日那花那霞那对青年在漫天落花中静静饮酒,那种闲适安宁抚平了世事的崎岖。

终究,春华挑破了这种春风沉醉的感觉,“你是不是在追我?”

程安之惊讶的看着她,搜索着她脸上所有的表情,终究失望而平静的说,“是啊!”

“可是,对不起,我有心上人了!”

“我知道,我还知道我本身也是你的朋友!”

春华也惊讶了,程安之一点没有贵族子弟那样的骄傲。

“爱情,对于我们每个人,只是生命中的一部分。”

“喝酒!”春华是认可这种说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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