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我说抗议,那名男检察官终于开口了:“你抗议什么你抗议!”
“我抗议你们宣读的不是事实,我是在不知道那家公司是网络诈骗的情况下才去上班的,并不是你们说的明知道。”
“这有什么关系吗?我们只是在陈述你的犯罪经过!”
“肯定有关系了,我们监室里有刑法书我知道,明知道那家公司是诈骗公司还去上班的是故意犯罪,不知道那家公司是诈骗公司才去上班的是过失犯罪,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量刑尺度根本就不在一个层面上!”
听完我的话,女检察官柔声细语的说:“不用那么较真,这只是一个初步的审查过程,具体的案情我们还要审核。”
说完这些话,女检察官想要继续往下念,我非常不满的打断她的话:“坐这里面的又不是你们,你们肯定不用那么较真了,将心比心,咱们对换一下,你们还认为我不该较真吗?”
我知道,这关系到我的量刑标准,我必须要去争取。
听完我的话,女检察官嘟囔一句:“你同案也没有这么多事,他们没有任何异议,我真不知道你在抗议什么。”
“如果你真的对我们的审查不满,你可以委托律师,也可以等开庭的时候在法庭上说,你现在抗议没有任何意义。”
女检察官说完,那名男检察官接着说:“既然他抗议,那就把这段话后面写上嫌疑人抗议。”
“犯罪嫌疑人周正,现在我们可以接着往下读了吗?”
我看到那个女检察官在纸上写了几个字,所以我就说:“可以继续往下读。”
女检察官又读了一段,当他读到:“犯罪嫌疑人周正,在取保候审十一个月后于2o17年12月9号被春华路派出所抓捕归案!”
“抗议!”
听到我说抗议,男检察官再次问道:“你又抗议什么!”
“报告,刚才你们宣读的不是事实,我是在取保候审十一个月后接警局通知主动去警局归案的,并不是被抓捕归案!”
“有什么区别吗?”
“肯定有区别,抓捕归案一般指的是在逃犯,我主动去警局归案属于投案自。”
我投案自的话刚说出口,男检察官“蹭”的一下站了起来:“你投案自?你知道什么叫投案自吗?”
“投案自是在警察没有掌握你的犯罪证据时你主动去警局投案,你在诈骗公司上班的时候被当场抓获,现在证据确凿,你怎么能算是投案自?”
“报告,我们监室里有的人也证据确凿,他们在接到警局电话的时候去警局归案,同样被认定为投案自,我的案件为什么就不能认定为投案自?”
男检察官可能也不想和我废话,他再次对女检察官说:“给他写上抗议。”
说完,他又对我说:“我告诉你,你现在抗议对你来说没有任何好处,老老实实的坦白从宽才是你唯一的出路。”
“不过按照你的要求,我们把你抗议的地方做了标记,现在你如果确认无误,就在这几张纸上签字画押!”
男检察官说完,把刚才念的几张纸从类似于银行的窗口递了出来。
“我不签,我来提审的时候在监室里挨两巴掌,那些人说我回到监室的时候如果不带回去一包烟,他们还会打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