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是一般法官,是大法官,这番话是否代表香港政府的立场?”林依丽愤然道,“我呼吁立例惩治包2奶这么多年,这才知道港府竟然是公然承认包2奶合情合法,认为无需管制的。台湾有‘通奸罪’,内地有‘重婚罪’,都是维护‘一夫一妻制’的法律手段,为什么香港却公然将‘包2奶’合法化?”
对此,香港邓曹刘律师行合伙人林满馨律师表示,香港其实也有“重婚罪”,只是它与内地“重婚罪”有一个很大的区别――没有针对“事实婚姻”的认定。
内地对“重婚”的认定标准,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再次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如果配偶中的一方公开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查有实据者,可被判刑。
而台岛更是全世界极少数还有“通奸罪”的地区,只要捉奸在床,就能将通奸的配偶或第三者告上法庭。
虽然近年内地指“重婚罪”认定难、执行难,要求修改法例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有“事实婚姻”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顶上,“包2奶”终究不可能成为明目张胆的公开行为。
反观香港,由于法例不认定任何事实婚姻,妻子掌握丈夫包2奶证据的唯一作用只是可以申请离婚。除非确实害怕离婚,否则男人可说无需任何忌惮,而香港女人大多数没有工作,所以很少敢离婚。
最关键的是,香港法例里,对于离婚夫妻,既不像内地那样设立“过错”认定标准,在财产分配上向配偶有通奸行为的“非过错”方倾斜;也不像很多西方国家那样,绝对优先保护女性。香港法律讲究的是平等,一切平等。
离婚时若要争取财产和赡养费,还需另打官司。妻子因怕打不赢或争取不到赡养费,往往不敢轻易说“离”。
事实上。
很明显一个异状是,香港在外界眼里是一个言~论极其自~由的地方,但这个女性市民意愿呼声如此高的立法诉求,在法律界、政界的讨论一直少得令人惊讶。
“香港没什么人敢公开反对‘包2奶’,曾有一位女性议员参选时私下跟我说她也反‘包2奶’,但她平时只在社区内做一些活动,从不敢公然站出来说话。”
因为每个在香港政界打拼过的人都清楚,假如立例惩治“包2奶”,当其冲撞在枪口上的,就是那些私生活已经肆无忌惮地公开化的社会名流。而他们当中大不乏有钱有权者,试问港府又敢拿谁开刀?
何富豪和阿四似乎也认定林依丽在这件事上折腾不出什么名堂来。何甚至公开在媒体面前嘲讽她:“谁能够我‘威’?省港我最‘威’!我有4个老婆。你这个1oo年前来的人,时代已经进步了,思想怎么还如此落后。”
这一来,更多人知道她与何家结下“梁子”了,以后的路显然更为难行。
在反“包2奶”游行起前,她曾致电多个香港女性团体,但是在以民~主自~由著称的香港,居然没有一个ngo愿意与她共同组织这次活动。也许她们也不是不想,只是不敢。
尽管最后游行还是进行顺利,但是由于媒体的集体失语,却使其影响力大打折扣。林依丽有点闷闷不乐。
“当天与我们同时还有一个很小型的游行,关于油价抗议的,所有电视报纸大肆报道,唯独对我们只字不提。”
次日,林依丽就在媒体上讲:
“这下好啦,大紫荆、金紫荆都颁给‘红颜知己’,我虽然承认这两位女性很了不起,但改变不了她们的婚姻不正常的事实。姨太太也好,红颜知己也好,不都是2奶、三奶么!”
“要说香港这方面做的最厉害的,其实还不是何富豪,正是我们香港的富林正杰先生,据有证据可查的‘夫人’和‘红颜知己’,他有五位,比人家还多一位;而且据说,他还不止五位。”
“林正杰就更了不起了,他是世界富,权势滔天,但我不怕他。”
一时间,林依丽咬人咬到了林正杰这里。
说实话,林正杰从未针对或者打招呼去针对别人,他都是无视这种人的。
传媒集团自然也不可能针对他们老板,所以这事根本翻不起浪来。
当天有媒体堵住林正杰的路,长枪大炮的对准林正杰,要求采访。
林正杰也是很大方,怎么也会应付几句,毕竟他自己就是传媒头头。
“林先生,关于邹凯旋女士获得大紫荆,马雅文获得金紫荆,你有什么看法?”
“实至名归,这一点我想应该没有异议的,我个人也是绝对支持她们的。”
“林先生,你对林依丽最近的行为和言论如何看?”
“那是她的自由,我不做评论,谢谢!”
记者们还想采访,林正杰早已经在安保的护送下,走进泰富集团中心的大厦。
其实已经说得够明白了!
林正杰支持邹凯旋和马雅文,也支持林依丽的言论~自~由,但就是不会理睬这种人。
他不似何富豪,喜欢争强好胜,和人下棋都不肯认输,宁愿落子等到吃饭,然后说这盘不算的作风,也喜欢在媒体上阔阔而谈。
林正杰只是被记者们喜欢采访,不代表他喜欢接受采访,他只是出于礼貌,经常性接受一些采访。当然不接受专访,也就是碰到记者会答几句。